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 涉企优惠政策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工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公开主体:县工信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工信局机关各股室。

(二)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积石山县工信局办公室查阅。

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工信局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3.非涉密的县工信局工作会议内容。

4.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5.县工信局机构职责、领导班子分工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

2.县工信局查阅

3.其他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工信局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积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积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申请方式

向县工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工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工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职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核准、审核、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布局的调整;负责制定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

(五)承担全县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化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全县工业节能降耗管理职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墙体材料改革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运输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煤质管控及煤炭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功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负责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九)承担全县特色工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特色工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一)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

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

重要通信。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

(十四)指导和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规划编制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及全县电力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力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县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十六)根据《甘肃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划出的职责

1、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转给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职责划转给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2、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的职责划分到经济运行综合科(积石山县盐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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