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人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人社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县社会保险中心、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仲裁院、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人社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社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人社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人社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县人社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人社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人社局“积县人社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3.县人社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sjishishan.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局查阅。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人社局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1.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2.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人社局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人社局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并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人社局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公众向县人社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543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滨河路28(政务大厅6604)

邮政编码:731705

2.申请方式。向县人社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人社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滨河路28(政务大厅6604)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21738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以下9个股级机构。

(一)人秘股。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党务、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局系统各单位、各股室工作;负责局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等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保密、信访、固定资产,其他会计事务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调配股。负责人事调动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制度,完善人事调动程序;合理调整劳动组织,认真做好人力资源的平衡、调剂、调配工作,力求人力资源使用达到科学、合理配置;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州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关津贴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审核工作;研究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人事档案管理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要求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并负责建立健全借阅、转递等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档案是否齐全,做到档案的完整;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查找有关档案资料提供方便。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核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考试;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非公有制单位和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县级优秀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管理。

(六)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类人员就业工作。拟订全县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承办人才交流会。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八)调解仲裁管理股(信访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制度;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县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第五条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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