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人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人社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县社会保险中心、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仲裁院、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人社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社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人社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人社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县人社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人社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人社局“积县人社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3.县人社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sjishishan.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局查阅。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人社局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1.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2.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人社局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人社局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并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人社局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公众向县人社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543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滨河路28(政务大厅6604)

邮政编码:731705

2.申请方式。向县人社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人社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滨河路28(政务大厅6604)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21738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2号)和中共积石山县委办公室、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范、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人才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我县实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急需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监督指导服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统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的突发事件。

(十二)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能力建设。

1.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职责划入县科学技术局。

4.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教育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我要申请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和政县基层政务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