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积石山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单位主要职能;

  2.本单位领导分工;

  3.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公开文件;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公开。

  2.通过报刊、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台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部门

  1.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积石山县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职责

一、机关职能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就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四)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地方性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八)负责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参战人员、伤残军人、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优待抚恤政策。

(九)负责对获得荣誉的现役军人家属开展慰问活动、加强烈士公墓维护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宣扬退役军人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伤残军人的等级评定、烈士的申报工作和退役军人的技能培训;在“八一”期间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慰问活动。

(十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困难优抚对象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全县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驻军部队的扶持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伤残军人的等级评定和烈士申报工作;指导相关退役军人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抗战老兵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政策;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维护管理;拟订烈士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十三)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积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2名。内设以下3个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书起草、文件收发、协调、督办其他股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相关活动。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作、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办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来信来访、交办、转办、督办等信件的受理;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的运行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进网上审批。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困难优抚对象的帮扶援助;起草退役军人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以及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组织落实转业士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及档案接收、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协调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驻军部队的扶持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伤残军人的等级评定和烈士申报工作;指导相关退役军人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抗战老兵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政策;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维护管理;拟订烈士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三)军休服务管理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档案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保障工作。

三、办公地址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滨河路政务中心7楼。

四、办公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座机号:0930-7777200。

六、负责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为魏文忠。

七、二级机构设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机构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单位,一正两副,事业编制10名。现阶段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未配备负责人,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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