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文旅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与我局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此《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文旅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基本信息。

    2. 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文旅局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其它主动公开的文件等;相关政策解读。

    3.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文旅局各项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公时间、服务承诺等信息。

    4.其他 主要包括:文旅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文旅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文旅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和微信视频号“积石文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申请方式

县文旅局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县文旅局电子邮箱索取《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处理

县文旅局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县文旅局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文旅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文旅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保密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积石山县引水局三楼文旅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3125

  真:0930-7723125

邮政编码:731700

电子邮箱:647923850@qq.com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930-7723125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引水局三楼

邮政编码:731700


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积石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一下5个股室

      一、人秘股(政务服务股)

       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收发、档案、督办、信访工作;负责党务组织发展、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纠风、监察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内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会计、统计、出纳、保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的运行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进网上审批。

      (二)规划产业股

      组织实施全县的文化、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做好工程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作好项目建设的申报、招投标等工作,强化跟踪监测、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和完善项目的财务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项目报帐材料,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及时掌握信息,积极争取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及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发掘、整理民间优秀文化、传统体育、特色旅游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建档工作,作到资料齐全归档,规范管理。负责全县文化、休闲体育、旅游资源及资源分布的搜集整理,规范服务管理,推动标准化建设;拟定全县体育场馆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体育统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项目的发掘、营销、规划以及政策宣传、咨询;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策划、管理、营销及专业人才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调研策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作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重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合理规划销售点的布局设点;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培育管理体育消费市场。

      (三)公共文化股(旅游行业管理股)

     参与拟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事业;指导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览室建设计划、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群众文体活动;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基层群众文体活动和多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责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为大型户外会议活动提供现场音响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文艺事业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县文艺工作的开展和文艺创作。扶持全县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民族特色的文艺社团。推动全县各类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县文化馆和各类职业剧团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乡镇、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在各类节庆、节会期间组织大型文艺活动,丰富群众文体生活。组织搜集、整理优秀文化艺术作品,为全县文体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承担全县旅游行业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职能;做好文化旅游资源调研、开发、保护;负责对国家、省州文化旅游行业服务标准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行社申报;监督管理导游队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的申报、初评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络;指导旅游协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受理全县范围内的旅游投诉,处理扰乱旅游行业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四)综合管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全县文化市场和体育行业的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文化、出版、文物、音像、娱乐市场及体育事业的规划和发展;负责对全县文化、音像、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娱乐市场监管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负责高危体育项目开展许可审批;负责健身站点的申报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文化市场和体育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文化市场和体育行业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安排部署、协调督导文化市场和体育行业管理工作。

      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在相对行政处罚权基础上, 履行全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由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实行局队合一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执法案件评查、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统计规范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互联网服务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管理工作。

       管理全县体育工作,拟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员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共体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等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注册和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査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竟技项目布局、后备人オ基地建设和管理;配合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农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推进体育社会化,指导和督促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负责査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黑除恶”有关工作任务;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和安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査处和承办全县性文化、体育、旅游市场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投诉。

       (五)文物股

      负责 制定全县文化、文物研究规划和文化、文物景点的开发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文化、文物遗产的搜集、征集、鉴定和保护;负责发掘、审查、推荐、申报各级重点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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