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文旅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与我局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此《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文旅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基本信息。

    2. 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文旅局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其它主动公开的文件等;相关政策解读。

    3.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文旅局各项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公时间、服务承诺等信息。

    4.其他 主要包括:文旅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文旅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文旅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和微信视频号“积石文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申请方式

县文旅局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县文旅局电子邮箱索取《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处理

县文旅局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县文旅局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文旅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文旅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保密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积石山县引水局三楼文旅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3125

  真:0930-7723125

邮政编码:731700

电子邮箱:647923850@qq.com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930-7723125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引水局三楼

邮政编码:731700


积石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积石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2号)和中共积石山县委办公室、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积县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县文物局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根据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上,履行全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由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 名义实施执法,实行局队合一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辖区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导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类艺术品发展。

(五)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执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危体育项目开展的许可审批。

(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指导业余体校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承办或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参加省、州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全县体育训练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促进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点监督管理,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休闲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辖区的文物管理。

(十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将县有线电视台职能职责调整到县融媒体中心。

2.将原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调整到县委宣传部。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30-77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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