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地方志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各界地方志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参保缴费、参保资助、异地就医、“一站式”结报等。
二、公开办法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医保领域信息和部门动态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设置的栏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网址:积石山县政府网站。
(三)公开时限。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积石山县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股,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滨河路统办楼8楼。联系电话:0930-7721192。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填写《积石山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申请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积石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公开流程
(一)县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负责对医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二)县医保中心、县医保局各股室负责人负责管辖范围内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
(三)县医保中心、县医保局各股室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传资料审批单》。《审批单》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下载。
(四)县医保中心、县医保局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后的政务信息,由县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相关股室信息员负责上传县政府门户网站,并报送县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股登记备案。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教育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或监察机关反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