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国土资源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编制了《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名称、职责、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2、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文件等。

3、规定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重点工作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办理流程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本机关土地交易年度报表、地籍发证报表等。

6、其它信息。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制度,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7、局长信箱。对外公布局长电子邮件联系信箱。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在和政县政府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局专栏、和政县自然资源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上查阅该《目录》。

(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积石山县政府信息网站向公众公开。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办公地址:吹麻滩镇利民街4号

邮政编码:731700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县政府网站、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机关的《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三、其他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

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文件办法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实施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 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授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上报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政府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全县荒漠化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荒漠化监测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下达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州级下达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县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职责。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同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综合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办公室、自然资源测绘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办公室、自然资源管理监督办公室。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林草事业发展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6各国土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股级事业单位包括矿管站、吹麻滩苗圃、林业站、尕护林造林站、盖新坪林场、四堡子园艺站。

三、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吹麻滩镇利民街4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联系方式:09307721004

 

我要申请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和政县基层政务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