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食品药品
    • 双随机一公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惠民路9号一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7721546。

传真号码:0930-7721546。

邮政编码:731700。

电子邮箱:jssx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s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股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股室、单位。

5.答复

承办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2.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以下13个股级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文稿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体组织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承担重要性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财务室。负责拟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相关统计报送。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治理,组织协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报、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企业异常名录、“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4.政务服务股。负责“放管服”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驻县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综合执法股。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办有全县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6.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食盐、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配合做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餐饮服务监管股。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等质量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的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制度;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按规定需审核、变更、认证等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办法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监测药品广告;指导药品快检机构的业务工作。推动药品安全应急体制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按规定需核发的行政许可。监督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负责医疗器械按规定需核发的行政许可。

9.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负责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完善申诉举报网络,统一受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0.市场秩序管理股。实施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承担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任务和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规范合同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 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和办法。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11.商标专利广告和网络管理股。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工作,推荐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行业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负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定期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建立和管理全县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3.质量监管股。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编号、发布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二级机构

1.积石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积石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3.积石山县计量检定所。

(三)派出机构17个

市场监管所按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采用原工商所独立办公体制,分5个片区在原工商所集中挂牌办公。癿藏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关市场监督管理所、铺川市场监督管理所、银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癿藏工商所办公;居集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咀岭市场监督管理所、徐扈家市场监督管理所、郭干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居集工商所办公;吹麻滩市场监督管理所、寨子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关家川市场监督管理所、胡林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安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吹麻滩工商所办公;石塬市场监督管理所、柳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肖红坪工商所办公;大河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大河家工商所办公。

二、办公地址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惠民路9号(县检察院向北200米)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9307721546   09307771057   传真:0930772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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